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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0/12/1 10:50:03
为加强纪念馆藏品征集的规范化建设,促进纪念馆发展,根据《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藏品入藏标准
根据本馆办馆宗旨和使命任务确定藏品征集范围。符合征集范围的拟入藏品,在评价其历史、文化、科学价值与品相、完残程度的基础上,确定有无收藏价值。入藏内容标准为:
(一)直观反映二战时期欧洲犹太难民在上海避难的各类文物、文献资料作品。
(二)与上海犹太难民、上海提篮桥历史文化风貌区等相关的各类文物、文献资料作品。
(三)适当拓展征集与上海犹太难民及其后裔的回忆录、大屠杀史、二战史等相关的专著、文献资料及其他出版物;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古旧图书资料等。
(四)其他有必要征集的各类文物藏品、文献资料作品。
二、征集工作流程
(一)成立纪念馆藏品征集工作组组织实施藏品征集。工作组组长由馆长担任,成员由展览研究部及其他部门人员组成。
(二)组织专家对入藏文物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确定是否入藏。
(三)藏品征集工作组负责藏品征集来源的联络和确认,掌握动向。
(四)根据拟征集文物的来源确定文物征集的方式,分为购买、接受捐赠、交换、调拨等。
(五)符合入藏标准的,工作组对入藏文物等进行初步筛选、分类,认真核对记录藏品的数量和现状,做好原始凭证记录,登记入“藏品总登记账”。
(六)藏品入库后,由库房管理人员对藏品进行排架、定位并建立方位卡,建立藏品档案。
(七)征集费用由财务人员审核有关材料后,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八)藏品征集结束后,确保手续齐备、合法合规,厘清物权关系,不留隐患。相关手续、文书交总账管理员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