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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0/12/1 10:50:03  

  为加强纪念馆藏品征集的规范化建设,促进纪念馆发展,根据《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藏品入藏标准

  根据本馆办馆宗旨和使命任务确定藏品征集范围。符合征集范围的拟入藏品,在评价其历史、文化、科学价值与品相、完残程度的基础上,确定有无收藏价值。入藏内容标准为:

  (一)直观反映二战时期欧洲犹太难民在上海避难的各类文物、文献资料作品。

  (二)与上海犹太难民、上海提篮桥历史文化风貌区等相关的各类文物、文献资料作品。

  (三)适当拓展征集与上海犹太难民及其后裔的回忆录、大屠杀史、二战史等相关的专著、文献资料及其他出版物;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古旧图书资料等。

  (四)其他有必要征集的各类文物藏品、文献资料作品。

  二、征集工作流程

  (一)成立纪念馆藏品征集工作组组织实施藏品征集。工作组组长由馆长担任,成员由展览研究部及其他部门人员组成。

  (二)组织专家对入藏文物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确定是否入藏。

  (三)藏品征集工作组负责藏品征集来源的联络和确认,掌握动向。

  (四)根据拟征集文物的来源确定文物征集的方式,分为购买、接受捐赠、交换、调拨等。

  (五)符合入藏标准的,工作组对入藏文物等进行初步筛选、分类,认真核对记录藏品的数量和现状,做好原始凭证记录,登记入“藏品总登记账”。

  (六)藏品入库后,由库房管理人员对藏品进行排架、定位并建立方位卡,建立藏品档案。

  (七)征集费用由财务人员审核有关材料后,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八)藏品征集结束后,确保手续齐备、合法合规,厘清物权关系,不留隐患。相关手续、文书交总账管理员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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