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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发布时间:2023/12/18 10:34: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博物馆与社会的互动性,促进博物馆宣传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推动文博事业不断发展。

  第二章 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博物馆之友的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团体;

  (三)个人会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

  第三条 博物馆之友会员分类:

  (一)普通会员

  凡是热爱博物馆事业,愿意并有能力为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作出自己贡献的人士或团体均可申请为博物馆之友的普通会员。

  (二)高级会员

  1、对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热心于慈善事业及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

  2、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热心向本馆提供各类捐赠的社会人士;

  3、积极推动文化传播,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博物馆及其文化的社会人士;

  4、在本馆常年为观众义务服务的优秀志愿者;

  5、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学者专家。

  第四条 会员享受的权利:

  (一)受邀参加博物馆之友各项活动;

  (二)受邀出席纪念馆馆重要展览活动开、闭幕式;

  (三)受邀参加馆内重要专题讲座、各类学术研讨会;

  (四)购买纪念馆出售的出版物及文创产品享受优惠;

  (五)优先参与纪念馆各项社会教育活动;

  (六)有权对纪念馆事业发展提出建议和规划。

  第五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对本馆展览、宣教等工作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

  (三)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纪念馆参观;

  (四)通过各种途径对纪念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五)基于自身职业和的领域对纪念馆事业的发展进行建言献策;

  (六)完成其他团体工作。

  第六条 会员管理:

  (一)博物馆之友会员实行实名登记,请在了解并认同“博物馆之友会员权利和义务”之后,凭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向本馆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申请表格需至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前台领取,填写完毕后交至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办公室。

  (三)由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颁发会员证以及相关会员权利及义务、“博物馆之友”组织规章制度、活动安排进程等资料。

  (四)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章程经馆长办公会表决通过,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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