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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章程

发布时间:2021/1/4 10:39: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依法办馆、科学发展,规范纪念馆各项业务工作,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博物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馆名称为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英文名称为 Shanghai Jewish Refugees Museum),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长阳路62号。

  第三条 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的举办单位是中共上海市虹口区委员会宣传部,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虹口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四条 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是国家设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宗旨是开发、利用和保护摩西会堂旧址;收集、整理、展览有关史料和实物;开展对外交流及相关社会服务。

  第五条 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业务范围:

  (一)开展与藏品有关的历史学、文化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等相关学科研究,举办以历史、艺术等为主题的陈列展览;

  (二)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三)藏品征集、鉴定、保管、拍摄、修复及复制;

  (四)举办相关学术研讨、讲座、培训,普及历史文化知识;

  (五)讲解、语音导览、文化衍生产品等配套服务;

  (六)符合本章程的纪念馆其他业务工作。

  第二章 机构

  第六条 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下设办公室、展览研究部、礼宾接待部、产业发展部等部门。

  第七条 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的日常工作由馆长办公会决定。馆长办公会根据博物馆宗旨,制定博物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课题设置,制定经费预算、监督经费使用。

  第三章 藏品展示、保护、管理、处置

  第八条 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坚持博物馆公共信托职责,所有藏品均为永久性收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合法保藏和利用。

  第九条 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建立藏品账目及档案,区分文物藏品等级、单独设置文物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举办陈列展览,开展社会教育和公众服务,其主题和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维护国家安全与民族团结、弘扬爱国主义、倡导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培养良好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

  第十一条 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终止后,藏品处置依照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三条 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的经费使用应符合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四条 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五条 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的负责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善、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一)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章程;

  (二)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组织结构、人员招聘等信息;

  (三)重大活动和涉及职工、公众利益的事项;

  (四)国家规定应对外披露的相关事项。

  第十八条 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年报、全馆职工大会、相关新闻媒体及网站。

  第六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十九条 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条 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

  第二十一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全馆大会通过,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等政府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条 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会议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馆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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